本文原标题:《公示 关于拟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9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试行)的通知》(宜医保办25号)等文件精神,经资料审查、实地查看,以下20家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基本具备签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六分店 2、宿松县黎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3、宿松县巧康大药房 4、宿松县正虎大药房有限公司 5、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复兴大药房 6、宿松县人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7、宿松县蔡锦山大药房有限公司 8、宿松县春源药房有限公司 9、宿松县润华大药房 10、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八分店 11、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七分店 12、宿松县安康园大药房有限公司 13、宿松县小洪大药房有限公司 14、宿松县坝头叶根平诊所 15、宿松县熊青松诊所 16、宿松县余千红诊所 17、陈晓娟牙科诊所 18、医院 19、宿松县柳泽国诊所 20、宿松县汪哲诊所 公示期为年7月22日至年7月28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口头或书面反映(、)。 宿松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7月22日 稿件来源:宿松新闻网 主办:中共宿松县委宣传部 运营:宿松县融媒体中心在看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p/pgzp/33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