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2/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本文原标题:《公示

关于拟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9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试行)的通知》(宜医保办25号)等文件精神,经资料审查、实地查看,以下20家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基本具备签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六分店

2、宿松县黎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3、宿松县巧康大药房

4、宿松县正虎大药房有限公司

5、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复兴大药房

6、宿松县人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7、宿松县蔡锦山大药房有限公司

8、宿松县春源药房有限公司

9、宿松县润华大药房

10、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八分店

11、宿松县德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宿松大药房第七分店

12、宿松县安康园大药房有限公司

13、宿松县小洪大药房有限公司

14、宿松县坝头叶根平诊所

15、宿松县熊青松诊所

16、宿松县余千红诊所

17、陈晓娟牙科诊所

18、医院

19、宿松县柳泽国诊所

20、宿松县汪哲诊所

公示期为年7月22日至年7月28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口头或书面反映(、)。

宿松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7月22日

稿件来源:宿松新闻网

主办:中共宿松县委宣传部

运营:宿松县融媒体中心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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