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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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局:

为扎实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17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9号)、《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办〔〕4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等工作原则,结合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制度、基层经办模式持续稳定等工作要求,现就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自年9月启动,年12月20日结束。户口在我县的新生儿、部队转业军人、外地救助站遣送人员、刑满释放及保外就医人员,凭相关佐证材料,可以在年度内补办参保手续。

二、征缴标准

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元,其中个人缴费元。

三、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儿童、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长期居住人员、待产婴儿(可随父母提前参保并在系统统一录入为“待产儿”)。

四、参保目标

原则上要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及独立征缴汇总单位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达到99%以上,其中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及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

五、征缴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由县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县财政、医保、民政、扶贫办、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配合,以各乡镇、县经开区、东北新城、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局为独立征缴汇总单位(县渔政站管理的渔民、县茶厂职工及家庭成员、县离休干部遗属、县宗教局受理的宗教人士等群体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纳入各独立征缴汇总单位经办)。坚持整户参保原则(学生及儿童随父母参保、父母双方均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可单独列户),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委办理参保手续,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户籍信息。

六、征缴方式

(一)现金收缴。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等包保责任措施,定点或上门以现金方式收缴参保金。

(二)转账支付。针对城乡居民外出务工实际,各地可以利用银行转账业务,为缴费经办人员办理转账专户,接收外出家庭参保金,减少委托垫资压力。

(三)协议征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经开区、东北新城管委会可与参保家庭签订参保征缴协议书,委托银行从储蓄账户代扣代缴。

(四)政府资助。农村五保户、年度认定的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代缴。生活贫困的市级以上劳模、离休干部遗属、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群体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可以重复享受资助的,按上限元执行)。

(五)资金管理。全县各地每日征缴的参保金均要及时、足额缴入各乡镇设立的农村集体三资专户(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乡镇财政所每月逢五之日向税务机关申报,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库或通过税库银联网缴款入库,至年12月31日入库完毕,并做到人数与资金一致,通过政府代缴的参保金,通过财政账户转账支付。对于各种形式收取或代缴的参保金,均要由税务部门或税务部门委托独立征缴单位代征的财政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专用凭证,并做到票款同步。专用收据由税务部门统发统收,台账管理,销核准确,确保做到人数、金额、信息、票据相符。

七、信息录入

各乡镇及其他征缴汇总单位要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认真做好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的登记、核查、录入、上报及存档等工作。为减少人员遗漏、身份证号及姓名错误等问题,各地在强化责任的基础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上层层把关,做到边收款、边开票、边登记、边录入,因工作马虎造成的人员遗漏按“谁出错谁负责”进行处理;各村、社区在人数、款项、收据、上传信息相符的情况下,汇总底册交乡镇医保办复核把关并经主管税务分局确认缴费入库后,于年12月20日至25日(节假日顺延)报县医保局验收并导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新农合),确保年1月1日补偿接轨。

八、组织保障

(一)成立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税务、医保、财政、人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税务局张永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指导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二)建立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张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医疗保障政策,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医疗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形势和问题(附件一:宿松县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巩固完善乡(镇)村两级医疗保障组织。提高基层医保经办能力,下沉便民服务窗口,进一步夯实便民高效的医保服务体系,进一步方便参保城乡居民(附件二:宿松县乡(镇)村两级医疗保障组织)

九、工作要求

(一)注重经办协作。城乡居民医保是涉及面广、群众关切度高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及独立征缴汇总单位要将参保征缴工作作为保障人民健康权益、预防因病致贫返贫、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抓手;要层层压实责任,继续发挥好基层干部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工作协作,各税务分局及各地财政所、医保办、民政办、退役办、扶贫站等经办机构务必信息互通共享,提高信息采集质量。

(二)注重广泛动员。鉴于年个人征缴标准提高到元,必须做好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各参保独立征缴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利用不同平台宣传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惠民性和便民性,特别是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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