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5月30日电(周坤)5月30日,记者从安徽省卫健委获悉,年6月1日,《安徽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该《条例》明确安徽省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医院,医院牵头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等措施,对安徽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规定。 据了解,《条例》规定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发挥中医药优势。鼓励中医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医院牵头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等。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董明培强调,安徽省是综合医改试点省,“51”医改模式在全国都有较大影响。《条例》将安徽省中医药改革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必将进一步增强安徽省中医药发展的活力,有力地推动安徽省中医药改革与发展。 此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并且,明确规定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医院,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医院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同时要求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 对此,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卫生室刘立红表示,作为一名在基层中医,开展中医药服务20余年,在临床工作中体会到中医药深受群众的欢迎。《安徽中医药条例》的实施,也坚定了基层中医工作者进一步在居民提供健康服务中开展中医药工作的信心。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l/pgzl/46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