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6/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我县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办[]21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92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的规定,由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一、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审批权限和公示制度,并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三、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收取、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操作。

  四、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资金

  学校应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专项减免,减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使全体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让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五、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

  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将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每年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学校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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