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5/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以下为正文—

  一、东北新城华阳路与龙湖路交叉口商业综合体

  1.占地面积:㎡

  2.建筑面积:㎡。设地上6层,规划用途为商业,其中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设地下1层,规划用途为地下车库,㎡,可规划70个停车位。

  3.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全框架。

  4.建设情况:室外已装修、室内未装修。室内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已预留直达电梯井洞,地上一层至三层已预留手扶电梯孔洞。

  二、东北新城华阳路与龙腾路交叉口商业综合体

  1.占地面积:㎡

  2.建筑面积:㎡。设地上6层,规划用途为商业,其中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设地下一层,规划用途为地下车库,㎡,可规划80个停车位。

  3.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全框架。

  4.建设情况:室外已装修、室内未装修。室内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已预留直达电梯井洞,地上一层至三层已预留手扶电梯孔洞。

  三、用途界定

  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可建成集超市、酒店、影视、文教等一体的大型购物广场。

  四、项目入驻条件

  1.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宿松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投资项目须符合宿松县东北新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控规和商业布点规划,依法办理企业立项、设立、规划、建设、环评、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

  3.投资项目规划设计须按规定程序报县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并须在6个月内完成装修及试营业。

  五、租赁约定及优惠政策

  1.租赁期限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租赁合同五年一签。

  2.年租金暂定万元人民币/个,可进行洽谈,以正式合同中约定金额为准。

  3.合同期内,第一年(含6个月的装修及试营业期)、第二年租金免收,第三年(含第三年)后租金全额收取。

  4.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须支付万元人民币/个给租赁方作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由租赁方退付承租方。

  5.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已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此次提供招商运营项目的两个商业综合体房地产权属人为宿松县东北新城管理委员会(筹)。

  2.此招商运营方案为实时操作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宿松县东北新城管理委员会(筹)。

  3.联系方式:-(吴)

  宿松县东北新城管理委员会(筹)

  年1月28日

  

来源:宿松县东北新城管理委员会(筹)小编:花信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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