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最好湿疹医院 http://pf.39.net/bdfyy/jdsb/210412/8839605.html 宿松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宿松高铁东站衔接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报告》(松建重〔〕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宿松高铁东站衔接道路畅通工程(项目代码:--04-01-)已列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皖政〔〕19号)。项目建设对完善宿松高铁东站路网体系,提升快速通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该项目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申请用地面积63.公顷,其中:农用地52.公顷(耕地3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1.公顷),建设用地8.公顷,未利用地2.公顷。项目用地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号)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年版)》的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宿松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宿松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该项目批准机关为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规审查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八、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年2月8日。 年2月8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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